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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No.49 64-72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过滤义务研究——以欧盟立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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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0
出版时间: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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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事后救济手段的"通知—删除"规则难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著作权内容过滤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网络侵权的事前防范提供了可能。因此,欧盟在《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中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容过滤义务,为网络侵权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我国作为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的大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常发地,通过立法确立"过滤义务"的时机已成熟。在具体制度设想上,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先进的立法经验,选择适宜的规制模式,明确规定"过滤义务"的适用主体,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与过滤标准,并针对错误过滤建立合理救济机制。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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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Lital Helman&Gideon Parchomovsky,The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Standard,Columbia Law Review2001,111(6),pp.1194-1243.

(2)眭海霞、孙清:《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文化传播分析》,《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3)赖名芳:《“剑网”持续亮剑:构建网络版权生态环境---访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年7月14日第5版。

(4)(10)(25)谭洋:《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的一般过滤义务---基于〈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知识产权》2019年第6期。

(5)孙艳、周学广:《内容过滤技术研究进展》,《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1第9期。

(6)田武斌:《网络不良信息过滤技术与应用》,《无线互联科技》2011第8期。

(7)(27)(28)(30)(31)崔国斌:《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

(8)(9)(11) 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s Market,Chapter IV,Article 17,p.1,p.4,p.1.

(12)司晓、曹建峰:《欧盟版权法改革中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问题研究》,《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1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970-972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14)孔祥俊:《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理念与裁判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56-257页。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2款: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

(16)虞婷婷:《网络服务商过错判定理念的修正---以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的确立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0期。

(17)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2735号民事判决书。

(18)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

(19)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终2038号民事判决书。

(21)国家版权局:特别保护措施一般包括: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22)(2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2019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2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

(29)叶亚杰:《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的基本设想与实现路径》,《编辑之友》2018年第9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13

引用信息:

[1]马胜男.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过滤义务研究——以欧盟立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为视角[J].社会科学动态,2021,No.49(01):64-72.

发布时间:

2021-01-20

出版时间:

2021-01-2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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